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昆山市沐浴(沐足)行业协会”。
第二条:昆山市沐浴(沐足)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指从事沐浴(沐足)经营服务活动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性质的企业、个人和组织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的社团组织,是经昆山市民政局核准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市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贯彻政府意图,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团结业内人士为弘扬昆山的沐浴(沐足)文化传统,发展昆山的沐浴(沐足)事业,提高和丰富人民生活质量服务。
第四条:本会的主管机关是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并同时接受昆山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的指导,接受昆山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设在昆山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本行业的法律、法规,维护本行业和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制定本行业的行规公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加强自我管理,促进行业间公平合法竞争,凝聚行业力量,发挥群体优势;
(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业管理工作;
(四)对行业的经营、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组织进行沐浴(沐足)行业经营管理的研讨和部门技术工种的技术培训;
(六)发布和推广沐浴(沐足)方面的新项目、新潮流、新设备、新技术,举办有关工种的技术比赛;
(七)收集、整理有关专业资料信息、开展咨询服务工作;
(八)积极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之间的联系与交流;
(九)组织会员开展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开展健康的文体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凡在本市范围内经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的从事沐浴(沐足)行业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性质的企业、个人和组织,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昆山市沐浴(沐足)行业协会,办理入会登记手续即为昆山市沐浴(沐足)行业协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拥有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各种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诚实守信、团结同行,遵守社会公德,关心社会公益事业;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条:会员退会需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牌)。
第十一条: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组织的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讨论并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民主协商选举产生本会理事会;
(五)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七)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四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协会的执行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所产生的理事会。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增补及撤换理事;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本会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常务理事、理事若干名。
第十九条:本会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会长决定临时召开。
第二十条: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的任期为二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章 经费及使用
第二十一条: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接受企业和个人的捐赠和资助;
(三)协会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第二十二条:本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经费管理,接受理事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制定本会会费收取标准与使用管理办法。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三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提出书面终止意见。
第二十五条:本会终止意见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六条:本会终止前,须在昆山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本会经昆山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2005年12月22日昆山市沐浴(沐足)行业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昆山市沐浴(沐足)行业协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